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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2024〕47號
各認定站及相關單位:
為合理規劃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站建設整體布局,協會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認定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 李國華 010-87792272
此通知。
附件:《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認定站管理辦法》
中國消防協會
2024年6月4日
(審批:陳偉明 審核:李國華 編輯:葛書君)
附件:
中國消防協會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認定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規劃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站建設整體布局,規范建設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認定站建設工作堅持以“省(市)消防協會為主,其它形式為輔,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總體原則,合理布局建站工作。
第三條省(市)消防協會自愿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 以省(市)消防協會為主導推廣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其省內認定站建設,由省消防協會統一規劃申請,報中國消防協會審批。
第四條各行業協會在行業領域內建設認定站的,認定業務由中國消防協會與行業協會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條 協會各分支機構(各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建設認定站的,認定業務由中國消防協會與分支機構共同協商確定。
第六條無省級消防協會或省級消防協會不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任務的城市或地區,所在地市級消防協會可以申請認定站建設工作,報中國消防協會審批。
第七條 消防救援支(大)隊自愿申請按團體標準建設認定站的,在當地政府或上級消防救援部門同意后,報中國消防協會審批。
第八條 其他單位申請認定站建設的,按照《中國消防協會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南(試行)》《認定站建設整體規劃方案》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中國消防協會已批復同意認定站建設的單位,一年內沒有啟動建站工作或認定站建設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的,取消其建設單位資格,重新批復其他單位開展認定站建設工作。
第十條 各地認定站建設以申請機構性質、申請時間、認定市場實際需求為依據,已批復開展認定站建設的,如社會需求沒有大的變化,原則上不再接受所在地其他機構的申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消防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