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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2024〕99號
各分支機構、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各有關單位:
中國消防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開展團體標準工作以來,始終秉持原創性、協同性、開放性、專業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組織實施,并組織研發和上線運行了“團體標準管理系統”“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管理系統”,從申請立項到發布實施等程序性工作均以網上辦理為主,主要文件資料通過郵寄方式傳遞和存檔備查。協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消防標準化專家,組建了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專家庫,涵蓋12個專業方向,專家人數已超過500人。截至目前,累計收到立項申請團體標準107部,批準立項93部,發布實施37部。
為進一步推動協會團體標準工作的可持續發展,依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團體標準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工作的屬性和目標
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工作屬于公益性質,面向單位會員、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相關企業等提供免費的消防標準化服務,從標準立項至征求意見、送審稿審查、報批稿審批、出版印刷、宣貫推廣采信的全過程,協會不收取任何費用。協會團體標準以順應市場需求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推廣消防科學技術成果,促進消防產業技術進步,為消防新質生產力生成和消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標準支撐。鼓勵協會分支機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消防企業牽頭,聯合消防專業和相關領域的同類企業、上下游企業、主要用戶、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招標采購等單位,共同編制符合消防市場需求和消防業務需求的團體標準。
二、標準編制組的組建和編制經費的籌措
團體標準是自愿性標準,編制組的組建和編制經費的籌措是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的自主行為,由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經友好協商自行確定。依據《中國消防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編制組應至少有3家以上協會單位會員參加,其它參編單位數量不限。編制經費的籌措應適度,滿足標準編制、試驗驗證、示范應用、出版印刷、宣貫推廣等工作需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協會從未與任何單位簽訂以營利為目的的合作協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協會的名義強行要求企業參編,不得強行攤派編制經費。編制工作應依照《中國消防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試行)》,由主編單位組織實施,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開支,協會不經手編制經費。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應預留團體標準宣貫經費,專項用于標準宣介和推廣采信應用工作。協會依照有關規定,適時組織開展團體標準宣貫培訓活動,宣貫費用以滿足正常活動需要為準,由宣貫標準的各編制組分擔,協會不經手宣貫經費。
三、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專家的征集和調用
協會通過官網“科技服務”的“標準化委員會”在線征集標準化專家,符合資格條件的專業人員可隨時注冊成為協會個人會員,隨后提交相關信息材料,經協會審核通過并依個人特長劃分專業分組,成為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專家,專家可自行下載打印專家證書,協會不收取會費之外的任何費用。依照協會有關規定,專家的主要職責是參加協會組織的標準審查,為編制組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協會根據被審查標準涉及到的主要專業,從專家庫的相應專業分組中隨機調用專家,不接受被審查標準編制組的推薦人選,屬于被審查標準的編制組成員或隸屬于該標準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的專家,不得參與該標準的審查。參照財政部《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28號),審查標準的專家咨詢費由編制組按照規定的標準直接支付給專家。
四、標準的出版印刷、宣貫培訓和采信應用
按照標準行政主管部門的部署要求,所有團體標準應正式出版。為確保團體標準的出版印刷質量,協會與標準專業出版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現已授權出版30余部團體標準。近期,協會與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出版社)團體標準出版框架協議的有效期已過,與中國計劃出版社簽訂了新的團體標準出版框架協議,上述協議,協會及相關工作人員均不獲取經濟利益。批準發布的團體標準,主編單位應首先獲得協會無償提供的《中國消防協會團體標準印刷出版授權書》,再聯系中國計劃出版社進行編輯和出版,自行與出版社協商確定印刷數量和出版費用等事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鼓勵各部門、各地方在產業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購、社會管理、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招投標等工作中應用團體標準”,協會鼓勵主編單位適當增加標準文本印刷數量,用于標準宣貫培訓,并贈閱相關社團組織、主要用戶、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招標采購等單位自愿采信應用。
歡迎社會各界對協會團體標準工作進行監督,對團體標準的技術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中國消防協會
2024年11月26日
(審批:陳偉明 審核:王鵬翔 編輯:劉峰)